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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vizy

怎么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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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4 19:32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是混混的朋友,但决不是GF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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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7-10-14 19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那你告诉我   怎么办  怎么处理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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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5 18:44 | 显示全部楼层
谈谈吧!!我也有过这样的经历(检讨一下我是早恋,不过没做什么出格的事,现在我是个好孩子)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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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5 19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管什麼事總得有個說法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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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5 20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有时候放手真的比抓住好
因为有些"幸福":我们必须放弃
只是为了那一份幸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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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5 20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怎么讲呢
谈恋爱是可以的拉
不过婚姻是很现实的东西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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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1-8 19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还是分手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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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1-8 21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大家都觉得要分手哦!
我个人觉得如果不是你们感情上出现问题,而且感情很深那么就不要分开
也许说我不现实,我只是觉得不要让自己后悔就好
如果结果是一样要分开,那我选择在分开以前轰轰烈烈爱一场,以后回想起来不会后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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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1-10 11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既然都这样啦
那就分手把
毕竟长痛不如短痛嘛
不过别人的意见毕竟是别人的
自己一定得想好
不要后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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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1-11 13:55 | 显示全部楼层
长痛不如短痛.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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